结婚时间的认定
以举行婚礼办酒席时间为准;
以进行结婚登记时间为准;
双方各自认定对方为配偶;
以男女双方同居时间为准。
命局引动婚姻之情况
1、配偶星出现在年月柱,不被刑冲克合化者,早婚或适婚,出现在时柱上晚婚。
2、配偶星为喜用之神又在命局中出现时早婚或适婚。
3、配偶星合入日干或合入日支者早婚。
4、年、月、日柱有合或化成配偶星者,早婚。
5、男命身旺命局财也旺或财弱但有食伤生财者,早婚或适婚。女命身旺,配偶星官杀也旺者,早婚或适婚。
6、男命财多,身弱不胜财者,晚婚。女命官杀强旺身弱,破身早,易早婚。
7、女命比劫一片或伤食强旺而配偶星官杀极弱者迟婚,男命比劫强旺而配偶星财弱,又乏食伤通关时,迟婚。
8、配偶星在原命局不现时,多晚婚之命。
9、配偶星在配偶宫或月令处休囚死墓绝地时晚婚,处生旺之地时,早婚或适婚。
10、配偶星虽出现在年月,但被刑冲克破或合化成他星及忌神时,晚婚。
11,配偶星临空亡或坐空亡又无解救者,晚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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