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八字中《论倒食》《论劫财》《论阳刃》

北源易学北源易学 八字算命 2年前 614 0

渊海子平八字中《论倒食》《论劫财》《论阳刃》

【渊海子平】《论倒食》

夫倒食者,冲财神之谓也;一名『吞啗煞』。用财神大忌见之,用食神亦忌见之。

倒食者,如甲见壬之类。如甲见丙为食神,能生土财;然壬克丙火,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财,所谓甲用食神,大忌见之。

凡命中带此二者,主福浅寿薄。

又见庚为七杀,得丙丁火制之,怕见水,反为祸矣!凡命中犯此者,犹尊长之制我身,不得自由也。作事进退悔懒、有始无终、财源屡成屡败、容貌攲斜、身品矮小、胆怯心慌,凡事无成也。

如【丁未,丁未,己亥,丁卯】:此命己亥日,己临亥上,身弱于亥;加以亥卯未木局克身,年月时透出三丁食己。幼年行南方运,赖火生土,身犹旺;纔交乙巳运,为己之七杀,引出亥卯未木局,岁运癸亥,所以死矣!此命非但倒食七杀之祸,而癸亥年与生杀坏印之说同义也。

如【甲戌,丙寅,甲戌,壬申】:此命甲戌日,甲见丙食神,生于正月,甲木旺,身与食神俱旺,本是贵命;不合时上壬申,壬水伤其丙火,申金冲其寅木;又申中有庚七杀,所以利名无成。行己巳运金生之地,见庚子年;庚金为七杀,又见子水,死于非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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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劫财》

亦名『逆刃』,如乙见甲为劫财。

乙以庚为夫,见丙克庚,故克夫;男命则克妻。

五阳见五阴为败财,主克妻害子。

五阴见五阳为劫财,主破耗、防小人,不克妻。

乙以戊己为财,甲见夺己坏戊;丁以庚辛为财,丙能夺辛破庚;类如此也。

兄见弟,弟能败兄之财,夺兄之妻。

弟见兄,兄能劫弟之财,而不敢取弟之妻。

财者,人之所欲,方令弟兄见之,多有争竞,如夷、齐能几人。

男命见劫财多克妻,女命见伤官多克夫。此极论也。

神煞

《论阳刃》

夫阳刃者,号天上之凶星,作人间之恶杀,以禄前一位是也;如甲禄在寅,卯为阳刃。

喜偏官七杀,喜印綬;忌反吟伏吟,忌魁罡,忌三合。

何谓阳刃?甲丙戊庚壬五阳有刃,乙丁己辛癸五阴无刃,故名阳刃。

如命中有刃,不可便言凶,大率与七杀相似。

凡有刃者,多主富贵人;却喜偏财七杀。

然,『杀无刃不显,刃无杀不威!』刃杀俱全,非常人有之。大要身旺,运行身旺之乡;不要见伤官、刃旺运。

若命中元有杀刃,岁运又逢之,其祸非常。

若命有刃无杀,岁运逢杀旺之乡,乃转生而反成厚福;如伤官财旺,身弱杀旺,最可忌也。

如【庚申,己卯,甲寅,XX】:此命甲日见卯为刃,庚为七杀。其杀本伤身,却藉卯中乙木以配合,其杀有情,则杀不能伤身;正是甲以乙妹妻庚之义。其身旺南方运,所以为贵。

如【戊午,戊午,戊午,甲寅】:此命刃杀全,而又以午火为印,所以为贵。故《喜忌篇》云:『戊日午月,勿作刃看;岁时火多,却为印綬。』

如【辛酉,甲午,戊午,甲寅】:此命杀刃全,而有印綬。不合年干伤官透出,运行辛卯,犯伤官元有之辰;壬为财,是壬辰岁凶事投水而死。壬水克火印,时坐甲之七杀,谓之生杀坏印。即此命见辛为伤官,运行辛卯,忌见官;午中丁火为印綬,最忌伤官与财相见,缘水生木克身也。

如【癸未,乙卯,甲子,己巳】岳飞:此命卯刃癸印。不合时上己巳破印,运行辛亥,亥卯未合起阳刃;辛酉年,辛金又旺于酉,冲起卯刃二辛,则太过。金多见甲,身虽贵,亦遭刑也;然虽见辛为贵,所忌阳刃,不可一合一冲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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